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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坏公路设施该谁担责?发表时间:2019-04-03 00:00 交通事故损坏公路设施该谁担责? 案例: 朱某驾驶所有人为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沪陕高速公路行驶至叶集匝道上时,与对向重型罐式货车发生迎面相撞,造成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认定,朱某负全责。经评估造成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所有的公路附属设施波形板、护栏立柱、支撑架等路产损失,合计为6975元。为此,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索赔无果后,将物流有限公司和驾驶员朱某起诉至霍邱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附属设施损失6975元,因肇事车辆所有人为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朱某负事故全责,故公路附属设施的损失应由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赔偿,朱某负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南京某物流公司有限公司赔偿损失6975元,朱某对此损失赔偿负连带赔偿责任。 bet hkjc是从事交通设施、器材生产,销售、安装的专业性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工程设计、施工、专用器材配置、车场进出口设备及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反光产品的销售。电话:15922198426 更多关于天津公路设施,天津公路指示牌,天津减速带,天津路障,天津道路标线等方面的精彩内容,请快快关注我们! www.sanyue199.com/ |